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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
来源: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2011-4-29 10:25:09 【字体:小 大】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《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的相关规定,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依法招生,结合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: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、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,是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。

第三条:学校概况

一、学校名称: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

二、办学类型: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

三、办学层次:高职

四、学院代码:12788

五、学校地址: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86号

六、学校基本概况: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,天津市首批示范性高等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。2007年被天津市商务委批准为“天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”;2009年被国家教育部、天津市政府批准为“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”。现有教职员工500人,在校学生近7000人。

学院1960年成立,有近51年历史,为国家外经贸事业培养了近10万名高水平毕业生。随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,经天津市政府批准、国家教育部备案,2001年更名为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。在继承过去优秀教育传统基础上,走上特色发展、内涵发展、创新发展的办学之路。

多年来,学院一直以高水平办学水准和优良教育品质,吸引着全国各地学生。学院经贸外语专业和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享有盛誉。在全国特别是在滨海新区的许多外经贸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中,许多知名人士、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毕业于这里。学院立足天津、面向全国,紧密依托外经贸行业,提出“坚定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,以就业教育为导向,坚持育人为本,培养理想信念强、道德水准高、具有一定外语专长和现代服务业知识与能力的职业技能型人才”的办学定位,始终并坚持着“笃信、励学、求实、创新”的校训。

学院坐落在天津市河西区,控规面积366亩,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。建有教学楼、图书馆、实训中心、信息中心、大礼堂、报告厅、体育场、体育训练馆、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等学习和生活设施。经过近几年规划和建设,体现出建筑布局合理、整体环境优美、设施功能完备的校园特色格局。

学院具有良好的教学声誉和质量。专任教师队伍中,50%以上具有硕士博士学位, 40%具有教授、副教授职称;1/3具有“双师”职业资格证书。学院设有经贸外语系、国际贸易系、国际物流系、商务管理系和会计系等5大教学系、开设有21个专业。国际交流合作方面,学院先后与澳大利亚、英国、丹麦等国家的有关学校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。保持外籍教师来校任教,安排师生国际互访、研修活动,提高学生外语的应用能力。

由于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素质较高的毕业生,学院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%左右,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0%以上。除此以外,每年还有一批毕业生通过考试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。近年来,学院还通过与知名企业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合作,开办了专业订单班、国际留学培训班等,进一步拓展了学生升学就业渠道。

第二章 招生机构

第四条: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,制定招生政策、招生计划,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。

第五条: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(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),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
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

第六条: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、办学条件、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,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25个省市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,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、招生人数,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,向社会公布;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。在招生录取过程中,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,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,对生源好、志愿足、录取分数高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。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2011年高考(微博)报考指南。

第七条:高职学费标准:普通类专业5000—5500元/生.年,住宿费:800元/生.年。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。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,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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